剛剛一下出了2個公告 一個是《關於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 大致內容就是可以去境外開展rwa相關業務,但是要監管,比如一些有問題的資產不能處理等等。 另一個是八大部門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 繼續禁止開展虛擬幣活動 各平臺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 還是那個,個人單位自負盈虧 我看上去是屬於利好,至少對我來說,肯定是利好的,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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