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發布了新的指導意見,解釋了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貨幣活動,例如空投和質押。此舉旨在消除用戶、開發者和投資者長期以來的不確定性。
在新框架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做出了一項關鍵區分。加密代幣本身通常不是證券。然而,其發行或使用方式仍可能受到證券法的約束。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表示,對於空投活動,具體 情況 至關重要。如果代幣是自由分發的,且不承諾獲利或依賴中心化團隊,那麼它們被認定為證券的可能性就較小。
但如果空投是為了推廣投資機會或未來收益,則可能構成投資合約。
同樣, 質押本身並不自動被視為證券而受到監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關注的是質押的結構方式。
如果用戶只是鎖定代幣來支援網路並獲得協議獎勵,這可能超出證券法的適用範圍。
但是,如果第三方匯集資金並承諾根據其努力獲得回報,監管機構可能會將其視為證券發行。
該指南還引入了更廣泛的數位資產分類系統。它將代幣分為商品、收藏品、工具、穩定幣和證券等類別。
這有助於確定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或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擁有監管權。
重要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承認,代幣的證券分類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一個專案最初可能以投資合約的形式出現,但之後可能獨立運營,從而降低監管要求。
整體而言,各機構旨在提供更清晰的規則,同時支持創新。市場參與者應仔細閱讀相關指南,以了解其在美國法律下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