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剛剛發佈了一份關於資產市場稅收申報、扣繳、繳納和結算意見徵詢的通知草案的接收和解釋報告。其中一項值得關注的內容是關於轉賬交易稅款的計算方法。
此前,該法規草案在第 4 條第 2 款中規定,每筆資產交易的收入將被扣除 0.1%。然而,越南國家銀行 (SBV)認為,該法規沒有明確說明收入是如何確定的,特別是對於外國組織和個人而言。
考慮到各方反饋,稅務部門取消了對每筆交易收入的詳細規定,代之以現行稅法的一般規定——這一機制與證券類似。
本質上,這項調整不會改變納稅義務:投資者仍需按出貨的0.1%繳納稅款,服務提供商(例如交易所)將代其扣除並繳納這筆稅款。這項調整的主要目的是:
- 明確收入的確定方式,避免在實際應用中出現困難;
- 確保與現有稅收制度保持一致;
- 無需新的程序、文件或表格。

交易員的希望破滅了:加密稅仍為 0.1%!
該通告中未包含任何處罰措施。
胡志明市稅務局在對該通知草案的評論中建議,應增加對提供服務和轉移加密資產的組織和個人的稅務管理執法措施。
關於此事,稅務部門表示,國家證券委員會(SSC)目前正在牽頭制定一項關於加密資產相關處罰的法令。根據該法令,違規行為的處罰以及執法措施將予以實施。
對於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為,將按照《稅收管理法》和與違法行為相對應的現行指導文件進行處理。
新聞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