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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台灣中央銀行 15 日公布「央行數位貨幣(CBDC)對外溝通活動總結報告」,彙整 2025 年全年度在北、中、南舉辦的 9 場活動成果,包含公聽會 3 場、論壇 3 場、說明會 3 場,合計吸引 1,714 人出席、來自 219 家機構。
報告明確指出,臺灣現行支付體系便利,零售型 CBDC 或者也有人稱數位新台幣,目前「尚無發行的急迫性」,但基礎建設持續推進。
數位金流平台已實際上路,協作普發現金
儘管零售型 CBDC 正式發行時程未定,央行已建置「數位公共建設金流平台」(簡稱數位金流平台)並投入實際運作。2025 年 8 月起,該平台支援客家委員會客家幣發放;同年 11 月更協作普發現金新臺幣 1 萬元,央行表示該平台具備實際承載能力。
未來零售型 CBDC 架構設計也預計採雙層式,由央行透過中介機構(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觸達終端使用者,初期不計息。錢包分級上限方面,個人記名錢包為 10 萬元、法人為 500 萬元、不記名錢包則為 3 萬元。
隱私保護機制上,央行僅能查閱去識別化資料,個人資料留存於中介機構端,KYC/AML 責任亦由中介機構承擔。
批發型 CBDC:完成公司債 DvP 試驗,鎖定 RWA 清算定位
批發型 CBDC 進展則更為具體。2024 年,央行與財金資訊公司建置「代幣化金流試驗平台」;2025 年進一步與集保結算所合作,完成公司債代幣的 DvP(款券同步交割)試驗,技術底層採用分散式帳本(DLT),平台選用 Hyperledger Besu。
央行將批發型 CBDC 定位為「代幣化世界的最終清算工具」,並明確支援實體資產代幣化(RWA)發展,在全球 RWA 敘事升溫之際,臺灣央行的下一步動作值得關注。
CBDC、穩定幣、存款代幣:三者定位一次釐清
報告也針對外界常見的混淆,明確區分三種數位貨幣型態:
CBDC 為央行負債,具十足發行準備,無信用或流動性風險
存款代幣為銀行負債,安全性高於穩定幣
穩定幣則由非銀行機構發行,主要應用於虛擬資產市場,各國正加強監管,美國《GENIUS 法案》即為代表性立法動向。
專法立法確定方向,現行央行法不足以涵蓋
法律框架方面,央行明確表示,現行《中央銀行法》不足以涵蓋數位形式 CBDC 的相關規範,傾向制定 CBDC 專法,而非僅修訂現行法條。報告強調,CBDC 為法償貨幣,商家原則上不得拒絕收受。
技術面上,零售型 CBDC 採中心化系統設計,以因應高 TPS(每秒交易量)需求;支付規格整合現行 TWQR 標準,商家無需添購新硬體。央行亦已試驗離線支付情境,涵蓋手機對手機、手機對卡片、卡片對卡片三種模式,可程式化功能則開放中介機構自行開發,如自動扣款、數位券等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