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警官在檢查一名嫌疑人的手機時,竊取了他的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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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網絡安全部門第一中心前副主任在得知嫌疑人手機中有加密貨幣賬戶後,指示下屬查封資金、出售賬戶,然後Chia所得款項。

5月4日,河內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法庭審理了公安部網絡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預防司數據和電子證據開發與恢復中心三名前官員(中心1、A05)濫用職權侵佔資產案的上訴。

初步審理認定,楊俊英是第一中心副主任,阮輝利(39歲)和阮玉黃(37歲)是他的下屬。2021年,他們被指派與刑事警察局協調,調查一起涉及河內及其他地區有組織賭博和網絡賭博的案件。

在檢查和提取涉案兩人手機數據的過程中,發現 Tuan Anh、Loi 和 Hoang 挪用了他們的加密貨幣。

具體來說,2021 年 10 月 29 日,刑事警察局的一名調查人員將一部嫌疑人的手機交給了 Loi。 檢查、恢復和提取數據。

調查過程中,Loi發現嫌疑人的幣安賬戶中有530,132 USDT,相當於超過120億越南盾,以及500.9 C98代幣,當時相當於4000萬越南盾。

Lợi非法訪問了該賬戶,並將所有加密貨幣轉移到他的冷錢包(匿名錢包)供個人使用。其中,在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Lợi轉移了322,287 USDT。 從 Loi 的冷錢包到 Loi 在 Hobit交易所的賬戶,他以各種匯率在電子交易所出售了 325,100 USDT,賺取了 75 億越南盾。

2024年1月19日,Loi以51億越南盾的價格出售了207,845 USDT。他還將部分500.9 C98加密貨幣兌換成其他加密貨幣,並存儲在一個冷錢包中。由於Loi刪除了這個冷錢包,因此無法追蹤加密貨幣的確切數量和種類。

在一審中,被告人Loi承認了上述罪行,並表示已將贓款用於個人開支和投資入金貨幣。其家人已全額賠償損失。同樣,被告人Hoang 在收到嫌疑人的手機後,發現了一個幣安賬戶,其中包含近20萬USDT,相當於46億越南盾。 一審判決書顯示,Hoang將此事報告給了副局長Tuan Anh,並被指示挪用這些加密貨幣。

按照 Tuan Anh 的指示,Hoang 非法訪問了 Ha 的賬戶,將 USDT 兌換成 3.2619比特幣,並將轉到Tuan Anh 在幣安的加密貨幣錢包。

2021年1月29日晚,黃某前往俊英的辦公室,兩人商定Chia加密貨幣。之後,俊英將比特幣兌換成USDT和BUSD,再兌換成越南盾,Chia了黃某3億越南盾和70,376 USDT,相當於16億越南盾。黃某隨後用這筆錢進行加密貨幣交易,結果全部虧損。

調查期間,段英潛逃,目前仍在逃;他與本案的關聯已被排除。 一審法院判處雷某濫用職權侵佔資產罪名成立,判處其9年有期徒刑,黃某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 在今天的下降上訴聽證會上,雷某提交了新的證據,最終下降2年,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 黃某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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