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在周三發布的指南草案中建議,歐盟監管機構在判斷洗錢風險時應考慮是否使用加密式分佈式賬本技術 (DLT) 作為特定因素。
該指南表明,即使在擔心區塊鏈行業正在失去傳統金融渠道的情況下,銀行和支付提供商在考慮客戶關係時也將面臨加強對加密公司審查的壓力。
根據現有指南,國家當局需要收集有關各個經濟部門的信息,以便為他們評估洗錢威脅提供信息。這包括他們擁有的客戶類型以及他們與國內外金融犯罪的聯繫。
草案建議,對於該清單,應該增加對“該行業普遍存在的(基礎設施)技術的評估,特別是在這對該行業的商業模式和運營至關重要的情況下(例如分佈式賬本技術)”,指的是支撐區塊鏈以及大多數加密貨幣的系統。
資金轉移條例是一項新的歐盟規則,可確保識別加密貨幣交易的參與者,該規則將於4 月進行投票- 歐盟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已經在緊張地制定如何實施這些法律。
該指南稱,在審查加密貨幣公司的高級員工時,監管者應遵循適用於銀行的現有“適當”程序,甚至在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規 MiCA 中包含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許可規則生效之前。
儘管歐盟委員會長期以來一直表示,構成相同風險的類似活動應該制定相同的規則,但此舉是在對加密行業大規模去銀行化的擔憂中發生的。在美國,監管機構否認了Signature Bank的關閉是由於整頓對加密友好的貸方造成的說法。
該指南開放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 6 月 29 日。
閱讀更多: 歐盟立法者投票贊成匿名加密錢包的支付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