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對幣安提起的訴訟對這家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以及包括執行長趙長鵬在內的其他被告提出了多項指控。

在訴訟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引用了內部通訊,例如來自幣安員工的電子郵件和其他引述。
SEC 宣佈 Binance、BAM Trading 和趙長鵬違反了證券法。
然而,幣安反駁了稱它們“墮落”和“令人失望”的說法。
根據美國的一般監管慣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提及 Binance 員工和相關人員時使用的是職位名稱,但不身份。
這就是 SEC 聲稱 Binance 員工在宣告中提到的內容。
在長達 136 頁的訴訟中,趙的名字都被引用了——既是引述,也是因為他是被告。
據稱,他推動幣安“鼓勵客戶通過使用 VPN 服務隱藏其位置來規避幣安使用美國 IP 地址”。 CCO 起草了一份“VIP 客戶處理檔案”,“指示 Binance 工作人員確保美國客戶開設新賬戶”與美國檔案無關“並通知客戶”對此保密。
“我們不想失去所有的 VIP 客戶,因為他們實際上貢獻了很多。因此,理想情況下,我們會幫助他們促進公司註冊或以某種我們可以接受的方式將交易量轉移到國外,而無需完全貼上標籤。據稱,趙在 2019 年 6 月的“幣安週刊”期間說首腦。”
在幾天後的會議上,趙說:
“我們需要讓使用者知道他們可以在 Binance.com 上更改他們的 KYC(身份驗證)並繼續使用它。但有必要非常仔細地篩選訊息,因為我們傳送的任何內容都會公開。我們不能為此承擔責任。”
“幾天後,Binance 的首席營銷官 (CMO) 報告稱,該團隊聯絡了 22 位美國頂級 VIP 客戶,這 19 位客戶“同意更改他們的 KYC 或更改他們的 IP”,”訴訟稱。唯一提到 CMO 的部分。
在長達 136 頁的訴訟中,引用最多的人之一是 Binance 的 CCO。
最受關注的引述可能是 2018 年 12 月的引述:
“我們在美國作為一家未經許可的證券交易所運營。”
但據稱他們還表示“我們不希望 Binance.com 永遠受到監管。”根據訴訟中的截圖,幣安“建立了本地實體以向監管機構註冊並受到禁止。所以 BAM、BAS 等是受監管/許可的實體”。
在 2020 年的公告中,截圖顯示幣安 CCO 表示“表面上,我們不能在美國擁有使用者,但實際上,我們應該通過渠道吸收他們。其他創造性的手段”。
關於所謂的 VIP 客戶待遇,引述 CCO 的話說:
“我們要求他們加入美國,然後如果他們的交易量真的很大......我們將在特殊基礎上強烈推動 .com 方面接受......我們總是有辦法給巨鯨......如果我們這樣做,競爭對手的加密貨幣交易平臺會做。
趙長鵬肯定會同意……高階管理層向我介紹了要始終尋求支援業務。”
據稱,幣安的首席財務官 (CFO) 告訴趙,“首要目標”是“保護 Binance.com 免受美國監管機構的打擊”。為此,幣安需要在該國上線一個新的加密平臺,“該平臺的主要目標是限制美國使用者的流失。”
該訴訟還包括 CCO 和 CFO 在 2019 年就在 Binance.US 平臺上上市 BNB 進行的對話。
“在 2019 年 9 月的一次內部對話中,Binance 的 CFO 和 CCO 一致認為,“趙長鵬願意承擔上市 BNB 的法律風險,如果他們能弄清楚如何量化它的話。”
“從 .com 中移除美國客戶花費了他很多錢,他一定會以某種方式收回這筆收入,”CCO 回答道。
如果 Wells 發出通知或傳票——據說 CFO 和 CCO 都承認這可能發生在 SEC 對 Kik Interactive 採取執法行動之後,他們將“開始準備事情”,“包括‘戰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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