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碼法權利法案

本文為機器翻譯
展示原文

所有人對於自治密碼系統都享有以下絕對權利:

1.創建、發佈、部署、使用和享有自治密碼系統的權利。

感謝您閱讀 Lex_Node 的官方 CryptoLaw 時事通訊!免費訂閱以接收新帖子並支持我的工作。

2. 使用自主密碼系統時的隱私權、匿名權、假名權和多重身份權,包括通過使用操作安全性、混淆協議和密碼學。

4. 在自治密碼系統內,有權獨立於中介機構、託管人和自由裁量機構和代理人對資產進行控制並進行交易。

5. 使用自主密碼系統的權利參與公民不服從,反對侵犯基本人類自由的不公正法律。

6. 自願放棄、沒收或放棄與使用自主密碼系統有關的其他適用的合法和公平權利、補救措施和保護的權利。

7. 有權免除、開脫或免除他人與使用自主密碼系統有關的其他適用的法律和公平義務、責任和限制。

8. 在自治密碼系統內或通過自治密碼系統與他人達成明示或默示共識的權利。

9. 驗證和驗證自治密碼系統的所有操作和數據的權利。

10. 與使用自主密碼系統有關的自由結社和與他人進行交易的權利。

11. 簽訂不可變協議的權利,包括限制或消除自己未來自由裁量權的協議和受自治密碼系統共識過程約束的協議,以及對通過操作或共識過程確定的後果提供不可撤銷或絕對同意的權利自治密碼系統。

12. 在自治密碼系統內儘可能獲得對任何資產或權力的控制權或權力的權利。

13. 拒絕或放棄對任何資產或權力的控制或所有權的權利,只要這種放棄在自治密碼系統內是可能的。

“自主密碼系統”是指已部署的運行時軟件: (a) 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訪問; (b) 由開放的點對點軟件客戶端網絡直接或間接運營; (c) 其運作或運作結果不依賴於任何個人或外部關聯、外部協調或外部附屬人員的自由裁量權; (d) 不為任何個人或外部關聯、協調或附屬人員團體所擁有或完全控制; (e) 與現成的、免費和公開發布的開源許可源代碼有明確的聯繫並可驗證地編譯而成; (e) 使用公鑰(非對稱)加密作為其唯一的本地識別和許可來源。

感謝您閱讀 Lex_Node 的官方 CryptoLaw 時事通訊!免費訂閱以接收新帖子並支持我的工作。

來源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僅為作者觀點,不代表Followin的任何立場,不構成與Followin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
喜歡
8
收藏
3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