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考慮駁回SEC監管 花旗繼續上調Coinbase目標價

加密貨幣到底是不是證券產品?曠日持久的美國加密貨幣監管法律大戰仍在進行。但從最新情況來看,勝利的天平似乎在向交易所一端傾斜。

一名聯邦法官週三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主張表示懷疑,她指出,如果支持SEC的主張,可能會無意中將證券的定義擴展到收藏品等領域,而這些領域並不屬於SEC的監管範圍。

法官質疑SEC對證券的定義過於寬泛

當地時間週三,美國地區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主持了Coinbase請求駁回SEC民事訴訟一案的聽證會。

SEC於去年6月起訴Coinbase,稱其為未註冊的證券經濟商,Coinbase在8月提交駁回動議(MTD),主張SEC沒有監管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法定權力。

在長達五個小時的聽證會上,Failla似乎對SEC的觀點不以為然,她在法庭上對SEC的律師說:

“我想了解你們的標準是如何不涉及收藏品市場或大宗商品的。我擔心你們的論點過於寬泛。”

週三的聽證會結束時,Failla並未做出裁決,但預計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做出決定。如果她允許全部或部分案件繼續審理,那麼訴訟可能會在明年開庭。

Coinbase:炒幣就像買棒球卡或豆豆娃,跟證券是兩回事

本案影響相當重大,Coinbase與SEC之間的法律對峙是加密貨幣監管和合規方面的一個關鍵時刻。此案的結果可能會開創先例,影響美國乃至全球對數字資產的監管方式。

並且,案件的裁決結果也會極大影響Coinbase公司的經營。行業觀察人士認為,如果Coinbase被認定為證券經濟商,將被迫重組多項服務,如交易、盯盤和託管等,公司可能會面臨重大的運營和財務挑戰,最高損失30%的收入。

在起訴幣安、Coinbase等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時,SEC援引了最高法院1946年判決的SEC v. W. J. Howey Co.一案,該判例為投資合同提供了定義,投資合同是有別於股票和債券的一類證券產品。

SEC認為,大多數加密貨幣都符合投資合同的定義。這意味著Coinbase如果不遵守與紐約證交所或華爾街券商相同的規則,就不能交易加密貨幣。

針對SEC的指控,Coinbase的辯護理由之一是所謂的“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該原則要求限制美國聯邦機構在未獲得國會明確指示的情況下頒佈具有重大經濟和政治意義的法規。

在週三的聽證會上,Coinbase的一名律師稱,國會並沒有授予SEC監管加密貨幣的權力,但SEC卻自行其事。如果法院接受SEC在Coinbase案中的主張,那將會產生“立法影響”,並“波及整個行業”。

此外,關於SEC認定加密貨幣是一種投資合同的說法,Coinbase辯稱,加密資產不附帶分紅等權利,也不做出其他合同承諾,因此不在SEC的管轄範圍內。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只是個人之間的交易,不存在證券所特有的明確投資合同。大多數加密貨幣都是商品,而不是證券,投資者可能希望加密貨幣升值,就像收藏棒球卡或 Beanie Babies(豆豆娃)一樣,但這不足以使其成為證券。

聽證會結束後,花旗將Coinbase目標價從90美元上調至151美元。

截至發稿,Coinbase盤前漲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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