정직한 입찰 ≠ 인센티브 호환성: 이더리움 연구의 문제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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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积极从事机制设计的人,我想就以太坊基金会、其激励研究小组以及其他几个与이더리움(ETH)相关机构的研究中应用实施理论的反复出现的问题写一篇简短的文章。

问题本质上非常简单:许多论文不是指定协议应该具有激励兼容性的结果("社会选择规则"),而是假设"诚实出价"构成"真实偏好揭示",并且这对于激励兼容性是足够的。

纠正这种印象是马斯金在其实施理论章节中设定的目标之一。如果我们的目标是从用户那里获取某种信息(例如,真实出价),那么为了使机制具有真实偏好揭示,必须揭示任何影响用户是否共享该信息的私人信息。出价本身不是私人偏好。

部分混淆似乎是由维克里拍卖引起的,它使用诚实出价来实施特定的社会选择规则:"有效分配"。但即使在这里,这种对应关系也仅在有限条件下成立。我们不能假设任何机制 - 即使是类似的拍卖 - 只要披露相同的偏好,就会与相同的社会选择规则具有激励兼容性。

为了提供为什么会这样的两个简单例子,请注意从单边拍卖转移到双边拍卖会改变整个景观。现在实施"有效分配"还需要实施效用的"有效生产"。这意味着要从生产者和用户那里获取私人信息。

第二个更微妙的问题是,即使是标准的维克里拍卖,一旦用户估值变得相互依存 - 即任何人愿意支付的费用取决于总费用或其他系统范围的影响 - 也不再与"有效分配"具有激励兼容性。所以即使我们完全忽略块生成者,诚实出价也不能像人们假设的那样实现激励兼容性。

还有许多其他问题。双边市场引入了许多额外的复杂性:异质效用、多维偏好揭示、涉及公共和私人交易流的战略行为,以及新形式的串通和时间敏感出价。这些都不能舒适地适应缺乏适当偏好揭示的模型。

我不知道持续使用简化框架是否源于系统性的"发表或灭亡"压力 - 倾向于快速迭代现有模型而不是其他工作 - 还是反映了以太坊基金会认为对分析以太坊特定经济问题至关重要的研究类型。

无论如何,我的经验是,当论文没有明确定义其社会选择规则或正确使用激励兼容性框架时,在这一领域取得进展是很困难的 - 而且同行评审,包括来自以太坊基金会等核心机构的评审,未能捕捉到这一点。

我希望公开阐述这个问题可以鼓励更严格地使用激励兼容性框架。这将为更容易的讨论、更强有力的同行评审,并最终在去中心化环境中开发出更简单、更可靠的协议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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