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a16z 對我提出的 $HOOD 代幣構想的法律反駁,我認為 Miles 是地球上最後一個仍然相信這一點的加密貨幣律師,而 a16z 對 $ UNI的“投資”就證明了這一點。$UNI 是有史以來最沒價值的代幣,因為他們的律所拒絕允許進行費用轉換。 首先,發行某種東西本身並不違法, a16z也明白這一點。如果 HOOD 想發行一種證券型代幣,他們完全可以這樣做,只需遵守證券法即可。 其次,如果 HOOD 以利潤分成的方式出售代幣,那它就屬於證券。但請注意,我說的不是出售代幣,而是空投代幣。50% 分配給用戶,50% 分配給股東。目前沒有任何案例表明這種模式違反了證券法。僅僅利用收入回購代幣本身並不構成證券。以這種名義出售代幣可能會使其成為證券,但實際上並沒有發生出售行為。 如果a16z堅持“所有產生收入的東西都是證券”這種觀點,那也隨他們便。但市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以及許多其他代幣發行方和律師現在都完全不認同他們的觀點。他們的代幣分類方案很有意思,但它並非法律。 如果加密資產不具備某種形式的財務價值(現金流/回購)、實用價值(消費能力/支付功能/折扣)和社會價值(吸引力),那麼它們就毫無價值。這就是為什麼 $BNB 和 $HYPE 成為有史以來最成功的代幣之二,而a16z支持的治理代幣卻大多一路下跌的原因。 你不能盲目地認定所有代幣都必須是去中心化的花裡胡哨的東西。它們可以有真正的價值驅動因素,而且越來越多的代幣發行方將會意識到這一點。
本文為機器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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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s jennings
@milesjennings
11-06
That’s just a profits interest, which is a type of security that’s been around for a long time. And using a security as collateral also isn’t new.
Token + financial engineering + buzzwords ≠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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