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加密資產稅收政策草案正在進一步完善,其中包含多項關於如何確定每筆交易應稅收入的新提案。根據最新回饋,越南國家銀行建議草案起草機構針對參與加密資產市場的外國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制定如何確定次交易轉移收入的具體規定。
目前,比特幣、以太坊等資產的交易速度極快,每天次發生,價格波動劇烈。因此,如果不明確界定次交易的收入,就難以準確計算稅款,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也可能出現爭議。本提案旨在要求法律文件明確規定次交易收入的確定方式:投資者出售資產時,必須在出售時確定該筆交易的收入。該收入通常指出售加密所得的總金額(例如,如果一枚加密貨幣以 1 億越南盾的價格售出,則該筆次的收入為 1 億越南盾)。稅務機關將根據該收入金額適用相應的稅率,例如,以每筆交易收入的百分比計算。
要求次交易計算收入意義重大,因為它有助於提高數位資產市場(尤其是透過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個人或外國機構投資者)的稅務管理透明度。有了明確的規定,投資人就能準確了解每筆交易需要申報的收入金額,從而避免收入累積一整年才進行計算,或因無法確定標準交易價格而少報收入的情況。
在就加密資產交易、經營和轉讓徵收上漲、企業收入和個人收入的指導意見草案徵求意見期間,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也提出了修改意見,以確保稅基更加明確。根據這些建議,根據越南法律設立和運營的組織,如果其收入來自加密資產的轉讓,則應按20%的標準稅率申報和繳納企業收入,但現行稅法規定的優惠待遇除外。
建議的應稅收入確定方法基於以下原則:從加密貨幣資產的售價中減去初始購買價格和合法轉讓相關費用。關鍵條件是,這些費用必須按照法規要求提供完整的合法發票和收據作為憑證。此方法與證券或其他金融資產轉讓收入的計算方法類似,有助於在稅務法律體系內保持一致性。
對於透過越南平台進行加密資產交易的外國機構和個人,草案目前提議採用基於次交易收入百分比的稅務計算方法。具體而言,外國機構可能需要以每筆交易收入的0.1%繳納企業收入,而個人投資者(無論是否為越南居民)也需以相同稅率繳納個人收入。然而,越南國家銀行認為,為避免在實際執行上出現困難,尤其是在數位資產市場波動劇烈、交易量龐大的背景,仍需進一步明確該稅務計算方法。
關於確定交易價格作為稅收計算依據的問題,財政部表示已責成證券委員會制定單獨的指導文件,以落實政府關於理財試點機制的決議。因此,次通知草案不會詳細規定確定交易價格的具體方法,而是在專門文件中予以指導,以確保靈活性並符合市場慣例。
同時,提供資產相關服務的企業,例如交易所、託管平台或支付中介機構,如果從這些服務中獲得收入,也必須以20%的稅率繳納企業收入。這項規定有望為在越南營運的金融科技企業建立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並上漲市場透明度。
另一點值得關注的是科技部提議為該政策增加試點實施期。據此,該通知應明確規定五年試辦期,並在對其成效進行全面評估後繼續實施。此舉旨在確保與先前發布的政府決議保持一致,同時為隨著數位資產市場進一步發展而進行的靈活政策調整奠定法律基礎。






